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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要全面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时间:2020-11-16 11:18: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14日举行的第11届财新峰会上,多位业内人士就如何兼顾平衡好金融监管与创新、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等热点话题发表见解。

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指出,科技创新促进了金融业发展,金融业的发展也推动了科学技术进步。“金融监管鼓励金融创新,将最大化提高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同时构筑金融安全的屏障,最小化金融的运行成本、内在损失和外溢风险。”他说。

肖远企指出,监管要鼓励能提高市场效率的创新、能守住风险底线的创新、能增进社会福利的创新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创新。他说,金融创新不能构筑或固化行业进入壁垒,阻挠市场参与群体或者降低市场活跃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下一步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要全面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原本的机构监管加上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一定能够创造出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规制。”他提出,对金融科技公司和其相关的信贷活动监管重点有五个,包括支付、关联交易、平台垄断、数据产权和个人隐私保护。

标签: 金融创新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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