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图书馆 作者:冯守仁 发布时间:2008-01-31 10:08:13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北京市经过五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区县、街道公共图书馆的“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了图书的通借通还。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
北京市经过五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区县、街道公共图书馆的“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了图书的通借通还。
一、北京市“一卡通”的实施情况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一卡通”的服务功能与范围:
1.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在全体成员馆享受统一标准服务,并可在任意一家成员馆外借该馆相关图书。
2.图书通还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在已开通通还服务的成员馆可以异地还书。
3.图书续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登陆“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网站,网址:http//www.bj-publib.net.cn,或亲自前往该馆,进行图书的续借。
4.“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具有不同的功能级别,读者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办理A、B、C、D、E五种不同的读者卡。
5. 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数字资源。
(二)分步分批构建北京“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北京“一卡通”的实施采取了分步分批建设的方法。
首先,建设“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实现联合检索、网上阅览;
第二步,实现“一卡通”异地借阅(通借);
第三步,实现“一卡通”异地借还(通借通还)。
所谓分批,就是将区县、街乡图书馆分批纳入“一卡通”体系。
首先,在一个区试点;
第二步,构建小规模的“一卡通”服务体系;
第三步,全面推开,构建全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2002年4月“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正式列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为群众办的六十件实事》之一,当年,东城区图书馆、西城区图书馆、密云县图书馆等十个区县图书馆和东城、西城、崇文、朝阳区的35个街道图书馆建设成“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2002年12月26日“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正式开通,实现了联合检索、网上阅览、馆际互借,为公共图书馆的“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搭建起了一个新的平台。2003年“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市24区县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及100多个街道乡镇图书馆。
同年,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工程启动,在西城区进行试点,取得成果,西城区图书馆、区少儿馆和10个街道图书馆实现本区内的“一卡通”借阅。
2004年5月1日,首批包括首都图书馆、西城、东城、崇文、朝阳四个区图书馆、以及37个街道图书馆实现通借,小规模的“一卡通”服务网络开始运行,当年办理“一卡通”借阅证53038个,图书流通440583册次。同年,“一卡通”通借通还试点在西城区图书馆启动。2005年8月1日西城区图书馆与联网的7个街道图书馆,14个送书点实现通借通还。
2006年北京“一卡通”逐步扩大,截至到2007年6月,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馆,提供一卡通联网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已以覆盖了全市十个区馆及113个街道图书馆共125家,全市一卡通有效证读者证达到23万个,平均每月借阅达11万人次,45万册次。2007年1月至6月全市新办证数73930个,外借图书2493792册次,外借读者915643人次,市、区、街道图书馆的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立。
2007年6月,全市有18个市、区、街道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计划在今年内全部实现通借通还。
二、实施“一卡通”应具备的条件
“一卡通”是图书馆现代化的服务方式,它的实现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总结北京“一卡通”实践与探索的过程,建立“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需要具备五个条件:
(一)树立大图书馆理念是实施“一卡通”的思想基础
“一卡通”这种现代化的服务方式是以现代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理念为基础的,这就是“大图书馆”理念。
我国大多数图书馆还处在“单馆服务、自我发展”的阶段,每个馆利用本馆的资源为在本馆办证的读者提供服务,关注的是本馆的建设与发展。而“一卡通”服务方式则是“分工合作、资源共享、联合服务、整体发展”,即:每个馆都可以利用整个服务体系所有图书馆的资源,联合起来,为整个服务体系办证的全部读者服务;关注的是整个服务体系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每个馆都是这个体系的一部分,根据分工协作的原则确定自己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大图书馆”的理念得到发展。“大图书馆”理念把图书馆视为一个虚拟的整体,各类图书馆将分工合作、联合发展,努力实现图书馆网络化和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从2001年开始,北京市公共图书馆馆长们就开始了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研讨活动,馆际合作,资源共享,通借通还,成为馆长们的共识,馆长们打开了眼界,从过去的只重视本馆建设和发展,转化为关注整个公共图书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建设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和“一卡通”服务体系的迫切要求,为北京市“一卡通”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有一个现代化的中心图书馆是“一卡通”的设施基础
“一卡通”是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现代化服务方式,建立“一卡通”服务体系,需要建设联合编目中心,建立地区的联合书目数据和联合馆藏数据的中心数据库,提供给各类图书馆共享书目与文献资源。建设通借通还中心,进行统一常量的维护工作,包括:一卡通读者证的各参数;对各级成员馆信息(馆藏代码、馆藏地点等)参数进行设置;存储并管理一卡通的读者数据和流通数据。建设预约中心,进行一卡通预约参数设置;一卡通读者证预约权限的检查;一卡通预约记录审核执行和清理;中心数据库中一卡通预约队列管理;存储并管理一卡通预约数据。建设配送中心,进行配送参数设置;数据库中配送队列管理;一卡通配送记录审核执行和清理。因此,一个城市要建立“一卡通”服务体系必须有一个现代化的市图书馆作为中心馆,承担上述功能任务。
原来在国子监旧址的首都图书馆是无法承担这一任务的。2001年首都图书馆新馆建成开馆,馆舍面积3.7万平方米,配备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施,是一个现代化的图书馆,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功能任务。所以,北京市不失时机地在新馆开馆的第二年,开始了“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的建设,第三年,开始实施“一卡通”服务。
(三)立法先行,为“一卡通”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实现“一卡通的一个障碍就是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图书馆是总馆-分馆体制,由中央图书馆统一管理各级图书馆,实行“一卡通”非常便利。而我国城市的市、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图书馆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和管理,财政分灶吃饭,即使图书馆思想上统一了,也有一个管理体制的障碍。所以,实施“一卡通”就需要有法律的保障。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本市的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应当以首都图书馆为依托,逐步构建现代化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加工整序体系和服务体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应当参加以首都图书馆为信息网络中心的图书馆网络建设”。从而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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